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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关于环评重大变动 如何理解环保法第24条中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2021-04-09知识7

如何理解环保法第24条中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bai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du文件经zhi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dao质、规模、地专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属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条款,如果项目按照原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并自建成后至今未发生变化(包括工艺、规模、布局等),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不需要重新审核。应该是申请试运行,然后进行验收。与此同时,你应当再看一下原来的环评批复,是否有相关的限制性要求,毕竟地方上的环保要求是要严于国家的。

如何判断工艺发生重大改变,重新报批环评? 你好,2113一个污染型的建设项目在进5261行环评时要进行工程分析,并根4102据工程特征和环境特征确定项目1653对环境的影响方式、程度,及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2.污染物分析3.资源能源储运分析4.交通运输影响分析5.非正常工况分析其中工艺流程发生了重大变化—阳极生产线的化抛变成化学脱膜,使得该项目的原材料的类型也发生改变(混酸变成98%的硝酸),槽液里污染物的成分和含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高浓度的硝酸属于危险废物,其具有腐蚀性,挥发性的特征。该项目排除的高浓度的硝酸实现总综合回收利用方式(卖给化肥厂)符合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在硝酸转运过程中要经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转入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并办理转移联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在通过环评审批后生产工艺、地点、规模、环保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怎么判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2113影响评价法释义:第二十5261四条第二十4102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653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释义]本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的规定。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另外,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两个方面,如果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以至可能对环境造成新的不良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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