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贿选案的贿选过程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鄢家乡财政所干部梁敏,在换届选举前利用在财政所工作的便利,先后给该乡部分村干部及乡人大代表送烟送钱,请求他们在2002年初鄢家乡政府领导换届选举中将本不是候选人的他选为副乡长,为了使自己达到当选上该乡副乡长的目的,先后给该乡一村支书吴绪乐,二村支书姚国周,三村支书祝安寿,四村支书杨顺红,六村支书肖明胜等送钱送烟,要求他们给同村的乡人大代表做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将他选为副乡长,部分村干部接受梁敏的贿赂后,遂授意同村的部分乡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投他的票。此外还亲自出面给该乡人大代表张安平、杨春华等人每人送红塔山烟一包,并附上写有“梁敏”字条,要求他们选举时将其选为副乡长。2002年元月1日,鄢家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政府换届选举,梁敏未被组织部门列入副乡长候选人,但是,由于梁敏采取上述贿赂手段,致使在有42名乡人大代表参加的投票选举中,梁敏竟得了33票,按选票结果,梁敏当选上了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而该乡党委提名的3名副乡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全部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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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贿选案的处理结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敏为达到当选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目的,采取给村干部和乡人大代表送烟、送钱的贿赂手段,妨碍乡人大代表按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选举权,导致了选举结果不真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选举罪,应依法惩处,为了维护选举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此次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金额达1671.9万元,所涉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共3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