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已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在个税APP内填写了个人信息,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表一年填写几次?如果信息有变化怎么办呢?怎么修改?有知道的麻烦说一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怎么选择?这个选项应该怎么选择! 如果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话,在“申报方式”一栏会出现两种选择。51个税管家提醒,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如下: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适合那些在单位上班的人,或者有扣缴单位的人,他们能在平时预扣预缴环节,申报个税抵扣项目,非常方便。2、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则建议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就是在自行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正在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进入。如果在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现平时预扣预缴环节,专项附加扣除漏扣或少扣,可以自行新增项目,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好,我个税专项扣除10月份填的,前9个月减免的税款会退回来吗?如果会的话,是什么时候退回来呢 规定是这样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以,关键是首套住房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为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你去年签订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如果2019年1月1日已经开始付息,那么就应该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扣除1000元。如果你前十个月没有扣除,可以在11月份一次性全部扣除,因为现在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征收,按月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11月份全部扣除后,如果应预缴税款为负数,税款不会马上退给你的,因为是由于你每月及时扣除造成的,所以只能等到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如果年底仍然是多缴税额,只能在2020年3月1日以后退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