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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扣缴义务人是指什么?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

2021-04-09知识6

谁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请问谁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资源税的代收代缴工作?专业解答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地,该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法律之所以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为宜的情况。资源税税目税率表184162税目税率一、原油销售额的5%~10%二、天然气销售额的5%~10%三、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补充说明:上面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适用范围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适用范围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百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第四条规度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问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答”第五条规定:“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版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权理证明”的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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