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的编撰历程 武则天临朝,于垂拱元年(685年)正月,敕令裴居道、岑长倩等人对《永徽律》的格式进行删改,其律惟改二十四条。至三月完成,奏上颁行,此即为《垂拱律》。由于史籍失载,《垂拱律》具体的改动情况不得而知。后武则天为继承大统,于载初元年(689年)正月再次删定律令格式,删改《垂拱律》中对自己登基不利的文字,即府号、官称、讳字等,并不涉及律文的内容。此次改律乃是垂拱改律的继续和完成。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两次改律,分别是开元六年(718年)至开元七年(719年)和开元二十二年(734年)至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两部都为《开元律》,为了区别,通常也称第一部为《开元七年律》,第二部为《开元二十五年律》。开元后,虽还有几次改动,但都不大,《唐律》也大体定型于《开元律》。
《唐律疏议》 参考答案:解析:唐朝刑律及其注疏的合编。高宗时,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律》,永徽三年(652),又对《永徽律》做了具体解释,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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