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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法官 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州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2020-07-26知识8

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州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美国是一个法治发达的国家,不但律师多,法官也不少。据联合国的统计,2001年全美约有法官、裁判官31320人,平均每10万人中,有近11名法官。美国的法院分为两大系统,即联邦法院系统与州法院系统,这两个系统是平行没有从属关系的,两个系统都有自己的司法管辖范围以及独自的法院设立、法官就职规定。在案件的审理上,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理州最高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其他联邦法院,包括上诉法院(U.S.courtsofappeal,又称巡回法院)、地区法院(U.S.districtcourt)都无权审理州各级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要理解美国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分,必须了解美国建国之初的历史。美国独立以前,13个英属殖民地就有自己成熟的法院系统,建国后,13个殖民地成为最初组成联邦的13个州,这13个州虽然联合起来组成了国家,但都希望尽量保持每个州的自主性,包括司法自主。在制定宪法时,各州代表对于是否需要设立联邦法院以及联邦法院是否应该取代州法院有很大的争议,最后达成妥协,即《宪法》赋予联邦司法系统有限的权力,同时州法院继续行使司法权。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互不统属的法院系统。需要指出的是,州法院系统包括了50个州,这50个州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因此e5。为什么中国的最高法院有几百名法官,而美国却只有九名? Cases involving violations of the U.S.Constitution or federal laws(under federal-question jurisdiction);Cases between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 if the amount。美国的联邦巡回法院是什么?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 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其中巡回法院称上诉法院,相当于我国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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