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法院的人事名单 惠阳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三)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认定审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审批;协调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五)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本区工作及定居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以及港澳台专家;负责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地区干部的政审工作。(六)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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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杏花岭法院的陈东,办案不调查,直接凭原告提供的伪造的材料进行判决,这样的人怎么配当法官? 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