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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无需摊销 商誉入哪个会计科目

2021-04-09知识3

商誉在无形资产中分离,如何摊销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

求助:商誉的所得税处理 1、自创商誉不得在211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5261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4102除,主1653要是基于:第一,既然在资产评估时都不能准确确定并分摊到可识别资产上(如果能够确定就应该反映到评估价格上),因此,将其作为资产并摊销不尽合理。第二,即使在会计制度方面,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也是有争议的。美国甚至在会计制度中也不允许商誉的摊销。第三,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第四,商誉的价值并没有损耗,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应该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2、商誉不能按开发成本的150%摊销。会计上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税法上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但税法明确规定只对三新研究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不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当然也不包括商誉了。3、另,外购商誉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不同商誉均不能摊销,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创;但外购的商誉,可以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自创商誉不可以扣除。通常在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买价后,买方与卖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什么是商誉? 会计上说的商誉,简单的解释一下 商誉只在企业合并中产生,是指购买方支付的超过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事实上,每家好的企业都有商誉,只是鉴于会计的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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