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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封建法典的特点 唐律疏议 特点

2021-04-09知识0

试述《唐律疏议》的篇目和主要内容,并说明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特点: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特别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后,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使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得到空前发展.唐朝成为继两汉之后强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当时最大的文明国家.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我国古代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从唐律的内容看其有以下特点:第一,体例完善,结构严谨,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体例完善是说一部唐律,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囊括其中,而使它成为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唐律之所以有这样完善的体例,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唐初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同时,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结构严谨主要表现在《名例》篇与各篇的关系,以及律条彼此之间的照应,特别是篇目排列的次序,反映了立法者的主旨,统治者运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轻重缓急,使人看了一目了然.科条简要,宽简适中表现在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汉武帝以后。

唐律疏议的现实借鉴意义 中国法制已有了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自夏朝开始正式确立法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26362制以后,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法制的发展.早在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法经》的六篇,经过汉朝《九章律》等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并为《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所继受.《永徽律疏》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唐律》之义疏自高宗时作成颁行后,终唐之世,一直没有废止过.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对律令格式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删修,结果是“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义疏仍与单行律并行.其后,义疏以两条渠道发挥着影响.其一,义疏被后世径直沿用.五代后梁太祖时,法律有“律疏三十卷”,一仍唐旧;后周世宗时有司奏事,言法律“今朝廷之所行用者。

唐律疏议中的律是指的哪部?还有唐律疏议的特点?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唐朝法律制度基本上沿袭隋朝。唐初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武德律》,于武德七年(624)颁行,是为唐律草创时期。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李世民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参酌隋律,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颁行,是为《贞观律》。《贞观律》的刑罚有所减轻,律条也比较完备,为《永徽律》所本,是《唐律》的奠基时期。永徽元年(650)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律》凡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篇名及主要内容为: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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