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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囚制度 夏、商、西周监狱的特点

2021-04-09知识13

宋代监狱管理工作 悯囚制度是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组成部分,形成于西周、秦汉各项制度基本形成,三国至南北朝得到进一步发展,隋唐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宋至明清时期得到完善,其对当前的监狱改革和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宋至明清时期如下:1、继承完善了前世悯囚制度的优良传统。(1)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方面。宋代高宗诏定:“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元代规定,“诸在禁囚徒,无家属供给,或有亲属而贫不能自给者,日给仓米一升,三升之中,给粟一升,以食有疾者”。说明了这时已有了囚粮标准。元代也对囚犯病医做了规定,并开始设置专职医官。如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始专置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明清关于罪囚的食粮、罪囚防病和病囚的处理规定的更加详尽。《大明令?刑令》规定,“枷杻带须洗涤,席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匣,夏备凉浆,无家属者食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病给药医。明宪宗成化十二年,“广设惠民药房,疗治囚人”。明朝还规定:对患有瘟疫传染病的囚犯要“移房调理”,准予脱去戒具,允许家人入视,并设炕灶便利调养。徒罪病囚还准许保外就医。至清朝,禁囚口粮一律由官府供给,正式确立了“罪犯。

明王朝的特务制度持续了多少年才没有的? 明王朝特务制度从永乐十八年算起总共延续224年。锦衣卫太祖末年曾一度废除。厂卫是明代独创的机构,是明代政治制度的特色一大特色。是特务机构与宦官组织相互依赖与渗透形成的一种怪胎,是凌驾于法律和司法机关之上的,直接从事镇压的工具。它直接服务于皇权,把皇帝的统治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厂卫是厂和卫的合称,厂是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则指的是锦衣卫。锦衣卫 锦衣卫属“上二十二卫”之一。国初设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不久,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掌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其下设有仪莺司。四年,定仪莺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莺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下属机构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卫。成祖时,恢复设置。东厂 永乐十八年,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决定设立一个称为东厂的新官署,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

宋代法律的作用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宋代以科举取士,重文轻武,遂摆脱了前代门阀、武臣的羁绊,朝政议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从而导致了政治、思想上较为自由的风气,这种风气也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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