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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超额处罚依据 会计法规上现金使用的限额

2021-04-09知识2

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后果和处罚是什么?按现金支付的有关规定,超过1000元的货物采购必须转账或电汇。企业现在使用超额现金支付是很普遍的事。主要是因为:首先,银行具有行使。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 【问题解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自己单位规定的,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的,自己灵活掌握,离银行近最好单位少放库存现金或者根据单位的支付现金的情况来定。一般申请表里面需要包含以下内容: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时支付的现金。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知识扩展】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对开户单位超出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多少? 库存现金的限额,bai由开户行du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zhi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dao核定。其限额版一般按照单位权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扩展资料: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参考资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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