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案例,作业,急求!! (1)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结婚的程序和禁止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方面。其中在申请时,需要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材料有:a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b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可见,婚检不是必经的程序。在结婚的禁止条件里,《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在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婚前医检主要是包括对特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处理意见:驳回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因为,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患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一、有什么病不能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
对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