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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17世纪,荷兰与英国所创立的东印度公司有继承性吗? 16世纪的欧洲对同城印度货

2021-04-09知识1

16到18世纪的欧洲有没有东印度公司呢?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建立了英属印度。公司总部设于东印度大楼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1757年罗伯特·克莱武爵士在普拉西战役中的决定性胜利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股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1760年除少数海岸贸易点外(如本地治里等),法国已被逐出印度。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趣。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圣赫勒拿岛;又参与占领和建设香港和新加坡;以及雇佣威廉·基德对付海盗;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种植茶。公司历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将拿破仑关押在圣赫勒拿岛上、伊利胡·耶鲁靠。

假如你生活在16世纪的欧洲,你认为无法从市场上买回( ) D本题考查学生对新航路开辟的理解。16世纪的欧洲开辟新航路到达非洲、亚洲和美洲。但是没有到达澳洲。所以选D。

16世纪——17世纪,荷兰与英国所创立的东印度公司有继承性吗? 没有,是相互独立的,是殖民国家在殖民地相互竞争争夺资源的手段。所谓的东印度公司不是全称知,而是统称简称。这些公司道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务而成立的机构,在欧洲历史上,回一共有过多个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企业,他们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答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

#16世纪的欧洲对同城印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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