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杨燕秀食堂工作人员个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3646430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晨检工作管理制度一、统一使用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二、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和监督饮食从业人员。
最低0.27元/天开通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xiangshuhai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除婚戒外的其它任何饰物。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使用75%医用酒精擦手进行消毒。7.自觉接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