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代替GB 3095—1996 GB 9137—88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9666666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
请帮忙搜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给我该标准修改单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http://www.nthb.cn 200304月1116:17 本文点击数:1649-Ambient air 。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airpualitystandardGB3095-1996(代替GB3095-8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