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合并,员工不同意转调及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合并2113如果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5261变更的话,则4102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1653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想问一下两家单位合并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1、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工作;2、如果第1家公司发现你与第2。
您好,针对您的两家公司合并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