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工会意见书就报备经济型裁员合法吗 企业经济型裁员的程序是,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但是并不是要经过批准,仅仅是走个程序而已,裁减人员的方案最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可。所以,你所说的,工会没有出具意见书,并不是必须的,工会意见书决定不了企业经济型裁员,仅仅是走个程序,企业在裁员前30日通知了工会或全体职工即可。
企业经济型裁员,重症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该条的规定,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也要延续到医疗期限届满,方可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如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关于用人单位经济型裁员,有哪些情况? 答案:ABCD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出现上述情形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上述情形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