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要约中,初始要约收购期届满前15日,这句话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1、初始要约与竞2113争要约:假设A先提出以要5261约收购方式收4102购C,在要约收购期内,B又提出以1653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C,那么,A提出的就是初始要约收购,B提出的就是竞争要约。2、证券法规定,初始要约收购期满前15日内,收购方不得变更要约内容,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假设A在2012年10月1日提出要约收购C,约定要约收购期为2个月,即11月30日为A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假设每月均为30天),那么,如果没有竞争要约出现,A在11月15日前可以变更要约内容,在11月15日后不可以变更要约内容。但是如果11月20日,B提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C,约定要约收购期限为1个月,那么,A可以延长其原有的要约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2月20日。3、以图片说明:
双汇发展(000895 )意思? 刊登罗特克斯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000895双汇发展在瘦肉精事件之后,信誉受到很大损害,提出重组要求。经过定向增发,引入第二大股东罗特克斯,并按照规定由罗特克斯提出要约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票,收购价56。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 正确答案:A解析:《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