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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财务漏洞后把公司账户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想用时伸手就拿,可谓是潇洒度日,快意人生!却不想贪欲如火,不遏则可以燎原。
近日,曲阜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李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回顾
李东是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业务精炼,年轻有为,深得领导赏识。2016年8月,集团公司将其调至子公司。刚接手工作,李东便发现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借着公司安排他采购的机会,他尝试虚开了一些茶叶发票进行报销,果不其然,报销过程很顺利。
贪婪之心一旦升起,便会无止境地膨胀。李东想要得到更多的发票来报销。于是,他拜托经常采购的几家超市的店员,请求他们帮忙收集别的顾客购买烟酒茶叶的小票,然后拿去总台打印发票。或者直接支付税点购买发票,填写小金额的报销单,在领导签字后篡改报销金额,以此方法套取公司资金。
坐地生财的快感,让李东乐此不疲。他有时还会利用一些填写真实业务的报销单,等领导签字后添加上虚假的报销事项,将虚报事项的资金据为己有。
后来,见无人察觉,李东的胆子越来越肥。除疯狂捞钱外,他还经常以公司的名义购买高档烟酒茶叶邮寄回老家,让家人共享“贪婪之果”。仅一年多的时间,他便为自己添置了一套百万住房并进行了精装修。公司账户仿佛真的成为了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私人“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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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6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重大问题,李东的所作所为东窗事发。
据审查,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东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公司资金166万余元。同年9月,李东退还了其中的40万元。
近日,经曲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曲阜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人物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即6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量较大”,100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 鲁检君提醒您///
古人言:“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索取必须要合法,靠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才能踏实享用,而对不属于自己东西,千万不可伸手。
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心怀不轨者知难而退,从机制上防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