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职业危害企业不申报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因工作因而是得职工病的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依法申请工伤的,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另外,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 )( )( )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2113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5261上岗前)、(定期4102)、(离岗1653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扩展资料《职业。
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来病危害因素按自其来源可分2113为下列三类:(5261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4102有害因素:1653(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