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一般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理—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代理分为以下类型: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总代理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独家代理(the exclusive agency or sole agency)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对限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独家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若委托人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就无须支付佣金代理佣金。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consignor)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代销人系赚取佣金的受托人,与寄售人之间。
寄售商行是做什么的谢谢了,,,,,, 什么是寄售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7a64e59b9ee7ad9431333337396331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寄售的特点(1)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2)出口商与寄售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3)寄售不是出售,在寄售商未将商品出售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人(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出口方作为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直至商品由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条件出售给买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2)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但由于代销人的原因而使货物损失、丢失,代销人要承担责任。寄售贸易有利有弊。采用寄售方式,有利于国外买主看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市场,推销某些新产品,处理一些库存积压商品等有一定的作用。但寄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从商品发运到售出,其间流通时间较长,而且寄售方要等。
寄售的特点是什么? 寄售的特点(1)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2)出口商与寄售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3)寄售不是出售,在寄售商未将商品出售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人(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出口方作为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直至商品由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条件出售给买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2)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但由于代销人的原因而使货物损失、丢失,代销人要承担责任。寄售贸易有利有弊。采用寄售方式,有利于国外买主看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市场,推销某些新产品,处理一些库存积压商品等有一定的作用。但寄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从商品发运到售出,其间流通时间较长,而且寄售方要等商品全部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寄售方的流通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资金回收的风险大,产品的销售成本相对较大。寄售的利弊(一)寄售的优点(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