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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后主张工期索赔

2020-07-17知识13

工程结算索赔 能索赔,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工期反索赔必须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提出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难以胜诉收集证据,两年之内,起诉维权。什么是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网友咨询】工期索赔的关键环节是什么?【律师解读】什么是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工程结算后还能不能再提出工期逾期索赔 都结算了,钱应该也付了再索赔按道理说是可以的,不过能不能实际操作不好说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1、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共1个回答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及索赔方式 一、区别: 1、原因不同: 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甲方耽误工期施工方如何要求索赔案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案例如下:原告赵某某,男。被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天津金河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经理。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称,2004年12月20日,被告承包了金河公司发包的“天津市鑫马工业园标准厂房”工程。后被告与原告联系,将此工程的A座、D2座交给原告施工,被告将该工程施工的全部技术资料交与原告,原告按照技术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安排设备进行施工,并且作为施工方直接接收了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005年5月27日,原告将被告交给的A座、D2座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并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订立合同和支付工程款,但是被告以未招投标、未签备案合同为由始终未予办理。2007年2月2日,经该工程所在地大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被告同意发包方金河公司将部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原告。在施工过程中,该项工程因非原告的原因经常等待开工,因此,原告工程索赔案例分析请问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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