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三种。法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最后,友情提醒:时间不多了,抓紧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截止到6月30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什么: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