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违反党的什么纪律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属于违反哪种纪律行为? 1 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反哪些纪律规定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根据情bai节轻重,给予批du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zhi检查、诫dao勉谈话、通报批回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答免职等处理。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