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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吗

2021-04-09知识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错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但有的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怎么理解? 案由不同,被告自然不同.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烟台徐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 刑事。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不是特定的吗 债,是指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有称“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债的关系。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的主体当然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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