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民办非企业单 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需提交哪些文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需提交下列文件:(1)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下列文件:(1)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2)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刻制 印章需提交什么文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下列材料:(1)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