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收到驳回通知书,应该怎么处理? 从商标驳回的理由来看,商标驳回分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绝对驳回理由通俗地讲就是违法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德国”(如有兴趣的朋友,建议查阅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的内容)。相对驳回理由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即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通过使用,已经形成较强显著性,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辩认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另一种情况是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近似或跨类别近似。如果您的商标涉及到上述绝对驳回理由或相对驳回理由任意一项,都会被驳回。遇到绝对驳理由,本人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遇到相对驳回理由,您本人都认为其理由有点勉强,则建议及时申请驳回复审,依法用尽自有合法权利,努力争取。商标驳回复审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如果复审成功可能不大,就不用理会,未驳回部分产品会注册成功。
商标驳回通知书查询 驳回的理由和内容是查不到的,但是有一定经验的代理人是可以根据你提供的商标名称(图样)来进行检索,然后根据检索情况来判定之前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的!四川省捷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