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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收到货物补费用 终止销售合同收到的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吗?

2021-04-08知识2

终止销售合同收到的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 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

再销售货物时,所涉及到的费用问题。 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4054.0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945.95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 57000贷:应收账款 57000收到一张3000元的港务费,相当于客户代垫费用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3000贷:应收账款 3000希望能帮助到您!

销售商品,钱已收到,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一、销售商品,货款已收,账务处理如下:1、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经销商收到货物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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