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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构成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可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020-07-26知识13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取得控制日,会计处理第三步,怎么理解? 初始投资时用的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后成本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这样举个例子吧,被投资单位今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是100w,份额是百分之20:权益法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0贷:其他综合收益 20如果现在进行了会计处理,就是把其他综合收益的20转到投资收益中去,也e68a84e79fa5e9819331333337393031就是相当于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账面价值少了20,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少了20,那么相应的,合并的时候,其账面价值还是少了20。以后追加投资的时候还得做相反的分录。通俗点,我对你这个人投资20%,你赚钱了,给了我一些,我在手里拿着。相当于我做了上面那笔分录。我现在还想对你追加投资,那么我从我口袋里拿点钱(新增对价公允)出来加上我手里的(账面价值)之和,作为对你的投资。如果进行了会计处理就是,我把手里的钱装进了口袋。如果我还想对你追加投资,拿出来的钱是包括了当初我手里放进口袋的钱,多倒腾一遍。如果是你你嫌麻烦么。所以这里是不做分录的。当然举得例子是有点不恰当。如果还不理解,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背下来。这是准则规定的,也没有为什么。不明白一揽子交易的意思,请举例。 一揽子交易的最本质特征是: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对于多次交易,如果将其视为一笔业务,此时就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7613834可以构成一揽子交易,如果不能将其归为一笔业务,而是每笔视为一个业务,此时就属于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此时每次合并都是按照金融资产或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则处理。对于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您可以看一下下边的例题。2012年初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支付价款900万,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当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为100万。2013年1月1日出售了乙公司10%的股权,出售价款120万,2013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为150万。2014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50%股权,不再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出售价款800万,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640万,假设有证据证明两次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揽子交易。计算2014年处置股权业务在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损益金额。答案:处置损益=(800+640)-(800+100+150)×90%-100+[12-(800100+)×10%]=425(万元)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一般题目中。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 正确答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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