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上路,交警就可以随意扣押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超标电动车上公路行驶,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押处罚的。《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是交通警察扣押处罚的基本依据。
国家那条规定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具体回答,谢谢 设计时速超过20km/小时,整车重超过40kg,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6303234,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1、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2、《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指出,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少于7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3、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当事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