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数量在合伙协议中有必要进行约定吗?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主要是要求违约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以至对其予以除名等。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伙人不履行。
合伙企业有()情形的,应当解散。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 ABCD本考题考核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
甲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