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有那些?他们的权利、义务。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它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当事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廉政建设,保护政府采购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适用本条例。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审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其职责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区政府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事务和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探索政府采购体制创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支持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发展。第六条 政府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受理政府采购计划以外的政府采购。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
请问,政府续签采购合同合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