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关系 行政主体一般指的是政府及其组成的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就与行政主体有所区别,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当然包括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授权,进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构,包括部分事业单位或者机构;司法行政的根据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比如人民法院等)。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和类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是机关、机构,也可以指单位、团体等。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有哪几类 有两类: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一、行政机关此类主体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43034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但在有的情况下,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把行政处罚权授予了行政机构,这时行政机构就获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可以由交通警察队裁决。也就是说,对于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察队这样一个交通管理机关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2、行政机关的派出所机构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扩展资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1、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