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
取得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简单的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是不严谨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如果是个人办理业务或者消费,企业赠送的礼品,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方说,你在营业厅享受的充话费赠手机的活动。或者是企业搞的买房子送汽车看似优惠很大的活动。2、如果是依靠累计积分的形式进行赠送产品,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方说,手机消费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量给予的礼品。或者是信用卡积分礼品的兑换。小结:说实话这些活动的看似优惠力度很大,其实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赠送实际只是一种捆绑销售吧了!但是有些人就想贪点小便宜,这样的活动还很受欢迎。当然也可以从企业对这些业务实际处理的本质来看。在会计对于这样的销售,其实已经规定了销售金额需要在多种产品之间按照实际的公允价格进行合理分配。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单纯赠送礼品给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对这些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企业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