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三步的贴现天数是怎么计算的?还有第五步的计提利息得天数又是怎么计算的。搞不懂 第三步书上的式子可能是印错了,8月份少算1天,9月份多算1天。书上采用的是“算尾不算头”的方法,即到期日计算而贴现日不计算的方式,一般也可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不影响计算结果。8月5日贴现,8月份贴现天数31-5=26天;9月份贴现天数30天;10月份贴现天数31天;11月份贴现天数30天;12月份贴现天数5天;贴现期共计:26+30+31+30+5=122天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第四步计算票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按理应每月末计提利息,但题目比较不寻常,票据按月计算期限,出票日又不是1日,所以书中就有了一个令人费解的计算,把六个月分成两个部分,想表示三个月计提一次利息,前三个月90-4=86天,后三个月90+4=94天,用来弥补不能按整月计算利息的缺陷,所以26+31+29其实没道理可讲。如果该票据是按天计期的就好算了。6月份计息天数为30-5+1=26天;7月份计息天数为31天;8月份计息天数为31天;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贴现、转贴现。
贴现天数如何计算 贴现期即从贴现日到到期2113日的时间5261间隔。如果票据期限按日表4102示,应从出票日1653起按实际 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的实际天数多少,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承兑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譬如,出票日为3月15,到期日为6月30,那么贴现天数可以这么计算:31-15+30+31+30=107
贴现利息怎么计算? 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2113:贴现5261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4102现率/30,或者为贴现利息=贴现金1653额×贴现天数×年贴现率/360。在贴现率的计算公式下,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心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票面金额而付给银行的利息。扩展资料:申请贴现的条件:(1)在贴现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计算方法:1、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到期贴现值)=应收票据的面值2、带息票据的到期值(提前贴现)=应收票据面值-贴现息贴现息=应收票据面值×(票据到期天数/360)×贴现率例:一张汇票票面价值100万,出票日期2月1日,4月1日到期。要求计算贴息和贴现净额。持票人于3月2日到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为12%。贴现息=100×(30/360)×12%1万贴现净值=100-1=99万参考资料:贴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