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我经济补偿。要求我在公平公正的劳动解除 协议书上签字, 1、单位经济性裁员,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不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未注明补偿以及支付时间,那么员工是不得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签字的。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律师你好,现在我们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要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一般真是困难的,你可以同意,要N 1以上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不发工资,算不算解除劳动合同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