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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民商法的理念

2021-04-08知识0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不但影响到我国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前景,而且也决定了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本文试从民商关系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一、传统民商分离的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一)民商分离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就立法体系而言,在民法典之外另定单独商法典;二是就法律运行机制而言,由民法和商法共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和商法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民商分立的模式之所以至今仍占支配地位,不仅由于传统,而且还有某些理论依据”.[1]如果追溯民商分离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虽然商事习惯和商事规则很早就已出现,但商法真正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而独立存在却是近代的事情.商事关系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结果.罗马法作为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确定了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面对纷繁复杂的商品经济关系,以民法为基本内容的罗马法开始有捉襟见肘之感.对此,伯尔曼认为:“无论是重新发现的罗马市民法,还是仅仅残存的罗马。

民商法论文题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院长致辞 虽然从民商法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到现在不足8年,但作为民商法学院前身和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商法学科却几乎与西南政法大学一起成立和成长。六十年风雨兼程,一甲子沧桑更迭,本学院已走过了近六十年光辉灿烂的征程。改革开放之初,以金平教授和杨怀英教授为领军人物,聚集了聂天贶、黄名述、邓宏碧、邓大榜、柯瑞清、谭向北、赵勇山、赵泽隆、程正宗、陈志学、胡平等一大批学界精英,为中国民事立法和法学研究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后继者李开国、张玉敏、赵万一、陈苇、刘俊、谭启平、石慧荣、刘云生、张耕、李雨峰、汪世虎、唐烈英、王洪、曹兴权、肖后国、孙鹏、徐洁、吴春燕、张力、王煜宇、李燕、侯东德等绍基前贤,发扬光大,奠定了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为中国民商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健康高速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在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能忘记老一辈法学专家所做出的特殊贡献,他们是孙孝实、张序九、叶清勋、张和光、胡仕湘等,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离开人世,但他们对学院和学科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将永远值得后人缅怀和铭记。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改革开放后在学院、学科或教研室曾经任教或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众多学人:迟杰、王卫国、禄正平、杨遂全、刘晓星。

#民商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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