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可以从几个方面降低企业所得税:1、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2、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响 1、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税额。过去,一些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层层分包坐地分成。营改增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层层分包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谁知道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对建筑企业有什么影响啊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对建筑业的影响有:建筑企业规模较大,集团公司较多,大型集团公司设置多少个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主体)也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选择。“营改增”后采取的是机构所在地原则,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应由总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包括所有项目公司在内的建筑业收入。有可能在工程前期投入多而收入少,长时间内只有进项,没有增值税销项,导致企业几乎无税可缴;而到结算时,由于工程集中结算,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而进项抵扣很少,出现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