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例权利用尽原则 谢谢大家的回答,大家好像都倾向于专利权用尽,B不负侵权责任。但是我感觉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因为首先A不侵权,而根据权利用尽原则B在北京之外销售也不侵权。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这种销售手段,避开其专利许可合同中关于地域的限制呢?比如A将其在北京制造的产品销售给北京的公司B,B和A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但可能存在合作和利益关系,然后通过B公司从事在北京之外的销售活动。那么专利许可合同中关于地域的限定岂不是没有起到作用吗?
专利权用尽是什么意思?专利权用尽原则有哪些?听到专利权用尽,是不是感觉专利权都不是自己的了?是不是将专利权利都给用光了呢?难道还有专利权用光的这回事?其实不然,专利权用尽并非是指专利权专利权被用光了,而是专利权的一种分配,将专利权分散许可都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这些人拥有了对专利的实用权利并且可以使用不受专利人干涉。专利权用尽是什么意思?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53332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专利权用尽原则有哪些?专利权用尽原则(patent exhaustion),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换言之,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
专利法中的“权利用尽”一词,请举例说明,谢谢!在《专利法》详解一书中,我理解的专利权之“权利用尽”是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产品与他人进行过第一次交易,之后的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