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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几经反复,行政复议终局裁定是什么?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行政裁决

2021-04-08知识16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少 根据:《土地权2113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5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7 号4102)规定收到1653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

对于土地的权属裁决属于什么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裁决案件不涉及执行问题,处理决定是权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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