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经济普查和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哪一年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2013年,第四次经济普查是2018年。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扩展资料: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1、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2、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3、部门普查表。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参考资料来源:—经济普查参考资料来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的第三次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不是每个公司都要参加,还是接到通知才能参加. 不是每个公司都要参加。经济普查对象:一、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二、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1、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三、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扩展资料:对经济普查对象的要求:1、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2、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