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和现在工作的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告他们吗? 我被A企业从学校招聘走,但劳动合同却是与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签订的。这样,以后与A企业发生纠纷(如我向A企业讨要加班费)时,这份合同的法律效益是否同我与A企业。
劳务派遣合同应该与用工和用人单位分别签么?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同样是不存在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因为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使用劳动派遣,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拓展资料: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参考资料:-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