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原发布者:gy6610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简称《标准》),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记者李倩)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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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是什么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