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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护与水质净化措施是什么? 保护生态系统水质的措施

2021-04-07知识6

写出保护和改善水质的措施 至少三点 对建设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加大了检查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工艺达不到处理要求的企业限期改、扩建处理设施以满足处理要求;涉水企业的排污管道、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及与城市管网对接处检查井预留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规范排污口、未设置检查井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力植树造林,切实加强水源涵养地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在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建设人工净化湿地,对水质作进一步处理.努力创新环保宣教手段.借助媒体以及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环保宣教的力度.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河道水质、农村环境等热点话题,以日常生活中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例子为主要素材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和引导公众、企业强化环保意识,营造合力共建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写出保护和改善水质的措施 对建设水处理设施抄的企业,加大bai了检查频次,确du保处理设施正常zhi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dao对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工艺达不到处理要求的企业限期改、扩建处理设施以满足处理要求;涉水企业的排污管道、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及与城市管网对接处检查井预留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规范排污口、未设置检查井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力植树造林,切实加强水源涵养地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在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建设人工净化湿地,对水质作进一步处理。努力创新环保宣教手段。借助媒体以及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环保宣教的力度。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河道水质、农村环境等热点话题,以日常生活中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例子为主要素材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和引导公众、企业强化环保意识,营造合力共建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态保护方案。水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保证水生态保护的投入,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一)主要河流源头区;(二)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体;(三)风景名胜区水体;(四)重要湖泊、湿地;(五)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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