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行政民事双重性质合同说。不过在司法实务界,自从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后,实务操作层面已趋于统一—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皆作为民事案件加以审理,即在司法领域已经肯定了土地出让合同的民事性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司法解释》没有直接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但从整体内容看,该《司法解释》单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节,内容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价款、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等,显然,该《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的解释性规定,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因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等产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点容易产生争议,即作为土地出让方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受让方闲置土地超过一定期限而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此产生的争议,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有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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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