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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养生。医疗机构和工商局怎么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医疗机构

2021-04-07知识10

医院为什么在工商局查不到 根据有关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不需要工商部门登记的,当然差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应当能查到。工商总局对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7]123号2008年05月13日 星期二 12:41工商总局对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7]123号【法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 文 号】工商个字[2007]123号【颁布时间】2007-6-18【实施时间】2007-6-18【效力属性】有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7]12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注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工商呈[2007]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

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吗? 一、根据《国2113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5261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4102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1653办发[2000]16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二、对于个人无固定场所流动行医的规范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无固定场所流动行医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所从事的即不是工业也不是商业活动,把凡是营利的都认定为“工商户”是错误的。其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是最权威的划分社会经济活动类别的依据,是将。

慢性病养生。医疗机构和工商局怎么规定? 慢性病养生的话,医疗机构和工商局的话是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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