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约定期限未出资可以判定合同无效吗 《公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46337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重塑在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的前提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应予以修订和完善。(一)增加出资未到期股东责任承担的规定建议在第13条第2款之后补充说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范围,即应当包括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二)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补足责任的前提之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何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必须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可借鉴《担保法》第17条关于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之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指债务非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之情形。否则,法院无法判定公司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三)债权人提起相应诉讼的当事人安排依据债务不能清偿的上述理解,通常情形下,债权人只能先以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诉讼公司,待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公司仍无法清偿后才能诉讼股东。但为了更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在公司对债务本身不存异议,且表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形下,法官应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未缴足资本的股东,向其询问是否愿意承担补足。
现又查到出资不足股东的债务人欠款140万元,债权人能否直接诉讼下属出资不足股东的债务人吗? 400-64365-60(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开发区 咨询解答:6792条 究竟是谁欠你的钱?2019-12-15 17:50:36 400-64365-60(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股东在未出资到位的情况下 债权人追诉股东 法院判定 不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