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援引法条进行定罪量刑.只是还有一点点区别,如果说类推的目的在于入罪,比附的主要功能则在于寻求适当的量刑.
名例律 唐律疏议 是同一本吗 不是一回事名例律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丰富了总则,精简了分则。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为后世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按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 和唐律指的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因为文中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可以说是一个意思,不过唐律疏议中包含了疏释部分。《唐律》只包含律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