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一、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什么情况属于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高于12%。依据10号文,由于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超过了《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如果只有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又该如何处理呢?比如A公司缴存比例是10%,王某缴存比例是18%,则对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个人缴存比例(18%),也按前述方法处理,即以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另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概括而言,按照10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