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设项目周边发生变化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要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
厂房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人变化,原先的建设手续还有效吗?下一步如何办理房产手续? 厂房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人变化,原先的建设手续继续生效。下一步需要持所有权人变化的相关手续(比如转让协议)到原来办理房产手续的部门备案或重新登记。注意:备案或重新登记不是重新审批。
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6306537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扩展资料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